更新时间:2022.09.03
申请亲子鉴定遭拒还可以认定父子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
子女可以起诉父母,子女可以起诉父母索要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起诉父母要求给付抚养费。
子女可以提出起诉父母。即生活中如果遇见父母不抚养儿女、遗弃儿女,虐待儿女等情况,孩子是可以起诉父母,要求履行抚养义务的,且起诉符合原告是纠纷当事人或直接利害关系人、被告明确具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等条件,法院应予以受理,并进行审理、裁判。法律
法律不允许断绝父女关系,除非是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我国诉讼法并没有原告撤诉后被告还能否提起反诉的规定。反诉在实体上有独立的诉讼请求不可非议,在程序上不独立,反诉在程序上是依附在本诉的程序上的,反诉没有独立的诉讼程序。
1、自然血亲关系,法律上是不能解除的。目前我国没有关于断绝父母子女关系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亲生父母子女关系,在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 2、法律上可以解除的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
继父母和继子女可以脱离关系,但是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一般情况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不可解除。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
子女可以和继父母解除关系,但是如果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务,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父子身份关系一般不可以推定授权代理。但儿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父亲作为其监护人,具有法定代理权限。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父母子女的关系有两种方式产生,一种是基于子女出生的事实,另一种是基于收养关系产生的。如果是第一种方式,父母子女的关系是无法通过协议解除的,且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只有死亡,关系才会终止;如果是第二种方式,父母子女的关系可以
子女可以和继父母解除关系,如果是继子女未成年时,随着生父母间抚养权的变更,或生父与继母、生母与继父间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和继父母是可以解除关系的。但当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长大成人,为维护老人的合法权益,继子女应负担赡养继父或继母的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