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2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
可撤销合同丧失撤销权的情形有: 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 2、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等涉及合同后果的重要事项存在错误认识,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而订的立合同,并因此可能受到较大损失的行为。合同订立后因商业风险等发生的错误认识,不属于重
可以撤销的合同有:受胁迫、欺诈而违背真实意愿而订立的合同,基于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合同等。一般的撤销期限为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期限为九十天。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基于重大误解、一方实施欺诈行为、一方实施胁迫行为、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签订的合同显示公平等情况签订的合同可以撤销。
以下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4、可撤销的合同的其他种类。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
可撤销合同都有以下这些: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二、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
可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有: 1、撤销合同后,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 2、当事人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回; 3、当事人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
可撤销合同的法定条件具体包括: 1、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 3、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等。
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有: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②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对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有权诉请
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有: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
民法典中可撤销的合同有重大误解签订的合同;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的合同;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合同;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