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格式条款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为了重复使用而提前起草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际合同关系中有许多格式条款,如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容易被视为无效。根据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排除其主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同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格式条款是存在与民事协议之中,一般由提供合同一方当事人提前拟好的标准条款,为了重复使用而拟定的,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这种条款多出现在消费者合同领域,一般由商家出具。格式条款的效力受到法律的规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
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促进交易。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针对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标准条款,合同一方为了重复使用,事先拟定的合同。同时在未对方协商具体条款,比如保险合同、驾校学车合同等,都是格式合同。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能够有效提高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如果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况如下: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免除或减轻其责任,增加对方的责任,限制对方的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排除对方的主要权利;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