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有下列情形的由执法部门承担拖车费: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
一由执法机关承担: 1、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2、因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扣留车辆的;因收集证据需要,依法扣留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
交通事故拖车费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生活中发生车祸后,有些车辆损坏,或者交警需要车辆调查取证,会让拖车把事故车拖走,但是这种拖车方式是要收费的。
交通事故中产生的车辆拖车费和停车费是按照事故责任分担的,比如在事故中负全责的一方,也应当承担对方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如是责任各负一半,则双方各负责自己的费用。拖车的费用详情可以咨询当地的物价局。
如果交警扣押了事故车辆的,那么拖车费应该由交管部门来承担,这是属于行政执法范围内的,拖车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如果交警没有对车辆进行扣押的,那么拖车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
交通事故修车期间交通费由交通事故全责方承担,如果双方都有过错按照比例进行承担,但需要以实际票据为准,如有还有其他赔偿费用,应要求全责方及时承担,当事人自愿承担的除外。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根据规定,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交通事故各方按照最终的责任比例来承担。但是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由申请人先行垫付相关的鉴定费用,再由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确认最终的承担比例。
交通事故法医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
交通事故的各项费用由下列主体来付: 1、对方肇事者全责的,应当由对方承担全部责任; 2、对方不是全责的,按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各项费用; 3、如果购买了相应的汽车保险的,先由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交通事故误工费一般是由主要负责方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交通事故误工费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进行承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如果不足以赔偿的,再由事故的肇事方按照责任划分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其减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