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复议中止情形: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
探望权中止的情况: 一、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二、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三、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四、探望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对行政机关做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不服的。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若出现一下情况,当事人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下列情况可以行政复议: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或者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的。 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 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
行政复议材料包括: 1、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 4、复议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行政复议范围: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
行政复议机关所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范围不包括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议申请;以及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而提出的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原则包括: (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行政复议活动,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作出处理决定。 (二)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既要审查其合法性,
行政复议机关对于当事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受理的范围包括: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对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对行政机关变更、中止、撤销有关许可证、执照等证书的决定不服的;以及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一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