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仲裁保全是仲裁机构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保证裁决的执行,依一方当事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裁定,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临时强制措施。一般是对需要保全的财物进行査封、扣押或冻结。仲裁保全的决定权由被诉人财产所在地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行使。
劳动仲裁裁决书不公开。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 劳动仲裁的裁决书的内容是指对仲裁案件程序事项和实体事项所作决定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申诉书应当裁明下事项: (一)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三)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以下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则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开庭之后十五天内。依据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自受理案件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仲裁裁决,若开庭后时间距四十五日期限不足十五天的,还会提前作出裁决。
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劳动仲裁的裁决期限是四十五日之内,该期限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则可延长至多不超过十五日,且必须取得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和及时通知当事人。
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期限是二年。因为原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如果出现了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的情形,则另一方当事人自仲裁裁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如果存在分期履行的情形,则从每一期履行期
仲裁裁决书一般在四十五日至三个月能下来。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