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3
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 1、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
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监察委员会对于一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都有管辖权。如果司法机关接受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移送主管机
我国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分为四级,分别是基层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一般的刑事案件由基层法院管辖;如果是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可能会判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第一审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第一审由高级人民法
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
涉外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有: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
根据法律,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都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依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和诉讼理论,一般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
刑事立案管辖分为三个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
刑事诉讼法的立案管辖可以由公安、检察院、法院分别负责。这三个机关受理立案的案件各有不同,公安负责一般的刑事案件,除了危害国家公共安全犯罪、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罪犯在监狱内的犯罪;检察院负责有关于司法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犯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适用条件是: 1、管辖权不明,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不能确定明确的管辖法院,即无人应管的情形; 2、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依法几个机关同时均可以管,经过协商仍然没能确定管辖机关的情形; 3、不方便管,因为客观或者紧急情况,有管辖权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离婚诉讼管辖地的法律规定是《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对诉讼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包括: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等。一般来说,提起诉讼的,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