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31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是,虚假出资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财产,而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将资金收回。虚假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如下: 1、不同的行为方式。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违反了法律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更多的发生在公司依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而更多发生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如下: 1、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后者违反了规定;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更多的发生在公司依法登记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主要在于: 1、虚假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前,而抽逃出资一般是在公司成立后; 2、虚假出资是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出资的财产,而抽逃出资是出资后,又将资金收回。
虚假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区别: 1、不同的行为方式。前者表现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行为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发生在公司登记过程中,后者可能发生在公司登记中,更多的发生在公司依法登记后的成立过程中成立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刑法第159条),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指的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的,而认定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核心在于认定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行为,而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的客体是侵犯了国家公司资本管理制度。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既遂的量刑是:自然人犯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至十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则处罚金,并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