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0
股权质押的规定体现在以下法律中: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第四项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出质。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
在法律上的性质属于要约。劳动合同签订之前,用人单位一般要向经过面试考核通过的应聘者发录用通知书,通知应聘者前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来说,可以接受这份工作机会而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不接受,而不接受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后果。对于
著作权人的转让权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合同债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应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效力范围;对出质合同债权的拘束力;对各方当事人的效力。合同债权质押产生的质权系以质权人基于担保目的而对出质债权之交换价值排他性支配的权利。
债权质押的生效条件是: 1、债权须合法有效,虚构的债权不受法律保护; 2、债权须具有可转让性; 3、用于质押的债权须债务人不享有抗辩权或自愿放弃抗辩权; 4、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债权质押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满足物权法的相关规定,首先设定了质押的债权必须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债权合法有效。其次该债权是可转让的,若法律禁止转让或合同双方约定禁止转让的,则设定的质押无效。第三只有经过公示并且告知第三债务人的债权质押才受法律保护
专利权质押,是指为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专利权中的财产权设定质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设质专利权中的财产权的变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对于专利权质押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例如:
担保物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是指担保物因灭失、毁损而获得金钱或其他物的赔偿或补偿时,此等金钱或其他物成为担保物的代替物; 担保物权依然存在于其上,债权人有权就该代替物行使担保物权。抵押权设定的目的是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以确保债权的实现。 在债权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 股权质押有下列风险: 1、股权价值波动下的市场风险。股权设质如同股权转让,质权人接受股权设质就意味着从出质人手里接过了股权的市场风险。 2、出质人信用缺失下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