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1
对于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的确定,应当是犯罪的所在的人民法院,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一般情况下,涉外婚姻管辖权规定:1、在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可以向定居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定居国法院不受理的,可向我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婚姻缔结地或我国最后居住地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没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被告原
外国人犯罪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由犯罪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二)外国人在域外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案件。由该外国人入境地或者入境后居住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外国人未入境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人犯罪管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外国人在中国境内进行犯罪,由实施犯罪当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外国人在境外对国家或者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的案件,由入境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外国人在中国船舶上进行犯
一般来说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
外国人犯罪侦查管辖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犯罪的,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进行刑事侦查,如果由外国人常住地公安机关侦查更合适的,可由常住地公安机关管辖。
《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问题的规定是:将管辖划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审判管辖又分为普通管辖和专门管辖;普通管辖又进一步划分为级别管辖、地区管辖和指定管辖。
我国法律对追究外国人犯罪的规定是: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外国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我国刑法对聋哑人犯罪的规定为: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要求犯罪分子又聋又哑才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只是耳聋但是可以说话;或者只是哑可以听见的,则不适用该规定。
交通事故提起诉讼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管辖:一是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确定住所地。二是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当交通事故的侵权行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
民事诉讼管辖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