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共同债务人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每一个债务人都要对债务承担全部清偿责任。因此,债权人可以选择部分债务人进行起诉。部分债务人承担共同债务清偿后,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清偿义务的人偿付。
债务人去世的,在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分割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优先用于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如果没有偿还的,有继承人继承遗产的,那么则由继承遗产的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目前有两种情况债务得不到偿还,一种是无力偿还,另一种是有能力而拒不偿还。 债务人无力偿还又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破产债权人会议主席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债权人会议,债权人会议需要行使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等职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其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债务人没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但如果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对负有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作出债权转让的通知的,债务人就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并且转让的债权应当具有可转让性。
债权人免除债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债权人免除债务属于单方行为,因此,债权人免除债务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 我国民法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债权人可以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这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部分债务则表明该部分债权债务关系终止,从属于这部分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等也随之消灭。
债务人一般没有义务为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只需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向债权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在违约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即可,不需要替债权人还债。
债务人破产的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清偿责任或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对于设有担保物或者保证人的债权,在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可以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对担保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或者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履行债务。 但需要注意,
债权人免除部分债务的债务部分消灭,免除全部债务的债务全部消灭。免除了对方债务,也等于放弃了自己的债权,债权消灭,从属于债权的担保权利、利息权利、违约金请求权等也随之消灭。但债务的免除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
债务人死亡的如果债务属于债务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追讨债务。 因为法律规定,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 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则债权人可以向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继承人追讨债务。 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