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有期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
债权债务清算的公告有期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
清算前规定债权债务由原股东承担无效。因为公司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责任,是否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 如果公司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者存在其他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的,才需要对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公司在成立清算组后,应当在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或者未收到通知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一)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转让合同,也不发生效力。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将来发生的
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有期限,应在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进行公告。具体应公告多长时间,法律暂未作出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解散时,需要清算无债权债务。在清算过程中,不仅需要处理债务,还需要处理员工、公司财产等事项,因此需要在清算后注销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
公司债权债务清算公告期限是六十日。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权利。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询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单位的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