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是自动解除。即经过双方当事人事前约定了附条件解除条件的合同,当约定的解除条件达成之后,合同自动解除。这一点与法定解除合同不一样,附条件解除合同,并不一定要求通知对方当事人的。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不是自始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因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的,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且前述效力并不及于以往。
附件是附在合同后的文件,附件一般是一些不好在合同正文中说明的但是还是需要说清楚的东西,如买卖合同,如果购买的产品数量品种多或者是比较复杂的设备的,一般都不放在合同正文中,而是放在合同最后以附件的形式,附件要看合同具体内容,一般只有签署的合同
附件是附在合同后的文件,附件一般是一些不好在合同正文中说明的但是还是需要说清楚的东西,如买卖合同,如果购买的产品数量品种多或者是比较复杂的设备的,一般都不放在合同正文中,而是放在合同最后以附件的形式,附件要看合同具体内容,一般只有签署的合同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
附条件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以此作为合同生效或者失效的根据。附条件合同的条件分为生效条件和解除条件:合同附生效条件的,条件成就时生效。合同附解除条件的,条件成就时失效。
合同附件和附条件合同的区别在于合同附件就是原合同所带的附件,比如买家要求买家生产的产品要符合某个标准,可能会在合同后面添加附件说明标准; 而附条件合同是一种带了附加条件的合同,以条件是否成就来决定合同效力的发生或消灭。
(1)必须是将来的事实。条件必须是合同成立时尚未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存的事实不能作为合同的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条件必须是不确定的,将来必然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3)必须是当事人约定的事实。 (4)必须是合法的事实。
附条件是:当事人对于法律行为效果的发生或消灭所加的限制。我国现行《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如果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为该民事行为无效。
附条件合同所附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附条件由双方约定,并作为合同条款纳入合同。与法定条件最大的区别在于,后者是由法律规定的,不是由当事人的意思选择的,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因此,双方不得以法定条件作为附加条件; 2、条件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附条件解除的合同通常来说并不是自始无效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因约定解除条件成就的,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且前述效力并不及于以往。
依法成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是有效的。解除条件成就后,合同一般情况下即时失去效力,合同权利义务自动消灭,无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这也是附解除条件合同失效与合同解除、终止之间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