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5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 1.标的质量的责任,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 2.标的数量的责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 3.包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违约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人应偿付托运人违约金。 2、承运人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承运人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
无偿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的违约责任来承担;没有约定的,则当事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无偿合同,例如保管合同中只有在保管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承包人的责任 (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规定,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二、发包人的责任 (一)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
不履行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①法律
销售合同的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等违约行为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责任、定金罚则等。
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如果所附的条件没有成就时可以撤销。所谓附条件赠与是指当事人对赠与行为设定一定的条件,把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赠与行为的效力发生或消灭的前提。
附条件合同的条件需要符合的要求有:必须是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过去的、现在的均不可以作为条件;条件是由当事人设定而非法定的;必须是合法的,不得以有损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事实或有损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作为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合同附件与合同不一致一般以合同为准,合同附件一般是指在主合同中已经约定见附件,其实是主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明确约定,附件一般可以用来解释主合同,附件要服从主合同的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
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如果生效条件未成就,合同是属于成立但未生效的状态。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修改合同的附条件的生效要件,使合同还有生效的可能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
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违约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可以从两个方向来看: 1、对方违约。在对方明确违反双方的合同条款时,是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的。 2、我方违约。违约方可以在合同目的确实不能实现时主张解除合同。
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是该当事人违约。 违约的形式有很多,包括迟延履行债务、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不按约定的地点履行等。当事人的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并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