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7
合同认定无效或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罚。合同在无效的情况下,可能产生追缴财产,被处以行政罚款等处分。合同撤销与合同无效都是一种民事行为,但是往往这两者产生的时候也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
一、代理人和被代理人之间负连带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责任
1、无权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2、被代理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而为的行为而不作为的,应当承担责任; 3、第三方明知代理人无权代理,应当承担责任。
实施无权代理行为,若相对人不知情的,则行为人可能承担履行债务或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若相对人知情的,则行为人和相对人根据各自过错分别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有下列法律效果: 1、被代理人及时予以追认的,代理行为有效; 2、被代理人未予追认或者收到催告追认的通知后不作表示的,代理行为无效; 3、善意相对人撤销代理行为的,代理行为无效。
债权人代位权的法律后果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的债权债务关系灭失,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也灭失,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导致债权人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的时候,可以申请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权利的权利。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有: 1、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当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经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要求不当得利返还。这样,当他还有损失时,他会根据侵权法向处分人要求损害赔偿。这里的侵权行为也是
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其代理行为中超越代理权限的部分,代理无效,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越权代理行为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对被代理人不生效,只发生越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和第三人的赔偿责任。越权代理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对该行为承担民事责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48条和第49条也对无权代理做了相应的规定。根据这些规定,无权代理将会因不同情形而产生如下法律后果: 首先,对于行为人实施的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有权根据自己的利益决定是否予以追认,相对人也可以催告
一般情况下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如果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的,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该无权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有效合同,被代理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是合同无效。但是如果被代理人经相对人催告后三十日内对无权代理予以追认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追认可以通过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作出。
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符合法定有效条件的对行为人产生法律效力,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