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公司法》中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继承作出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权的继承应包括股东资格,该继承也可以由公司章程特别规定排除,规定的修改必须符合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要求。
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
《公司法》对这一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那么,就是说能否当然的成为公司的股东则还要看公司章程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具有资合性的同时,很大程度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75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照参与《公司法》修订的学者的观点,这样就比较好地兼顾了有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即可。但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等相关事宜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能否被继承,要看公司章程的规定。如果公司章程不限制股权继承的,则股东的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但如果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继承的,按其规定办理。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股权转让。股权转让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内部的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公司股东还拥有优先购买权。因为公司
除非公司章程中有规定,否则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其中不包括股东质押股权。也就是说,股东质押股权的,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否则不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也就代表不需要经过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80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