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1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一旦房产登记为单独所有,登记的产权人可以单独处分房产,无论实际上其共有或是单独所有,买受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仍属于善意取得,使得另一方无法行使应当享有的权利。
1.一方婚前购买,婚后独自还贷款的,属于其个人财产。如婚后由双方还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一方父母出资购买,除明确赠与单方的,属于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般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
2022年民法典规定,房子的归属问题是这样的: 1、房子是婚后购买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的,双方可以对房屋达成分割协议; 2、房子是婚前购买的,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归一方所有,在离婚时,不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
对于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后购买的房子、一方婚前购买的且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姓名的情形、父母婚前出资且在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姓名的房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一方当事人婚前购买的、父母婚前出资且在房产证上登记一方
新婚姻法房子归属权的规定主要根据出资人、出资份额、双方协议约定、按揭贷款方式、是否涉及赠与、孩子归属的判定、双方在婚姻存续过程中有无过错等进行房产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2、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
法院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法院判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离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单独所有。 1、只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就终结了,所以离婚后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 从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