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产品无缺陷是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是缺陷产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事实;产品具有缺陷;缺陷产品与损害事实之前存在因果关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是指产品的制造者和销售者,因制造、销售的产品造成他人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构成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 1.产品质量不合格。 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3.产品缺陷与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1.产品质量不合格。2.不合格产品造成了他人财产、人身损害。3.产品缺陷与受害人的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关于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由受害人就产品侵权的构成要件进行举证,即对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导致损害以及产品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进行证明。受害人如能证明产品存在缺陷、使用缺陷产品造成了损害以及缺陷产品与损害之间存在法律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将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出租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产品处于生产阶段和出厂检验前的仓储阶段均属于未投入流通领域的阶段。 2、产品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时起算。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所以产品缺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生产者不用为产品缺陷担责的情况是: 1、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生产者能够证明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费用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还应当对扩大的损害承担侵权
召回缺陷产品产生的费用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承担。产品投入流通后发现存在缺陷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等补救措施;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措施不力造成损害扩大的,对扩大的损害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据前述规定采取召回措施的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用为产品缺陷承担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产品投入流通是指产品的生产者将产品以任何形式进行出售、出租以及抵押、质押、出典等。产品处于生产阶段和出厂检验前的仓储阶段均属于未投入流通领域的阶段。 2、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