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遗嘱继承的效力大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
不能说是哪个效力大,只能说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相关法律规定对遗产的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如果还有部分财产在遗嘱中未做处理的,针对这部分遗产可以依法定继承的规定继承。
在法律效力上,遗嘱与遗赠的效力是相同的,立遗嘱人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嘱继承,要么在遗嘱中确定遗赠。如果在遗嘱中,既确定遗嘱继承,又确定遗赠,则立遗嘱人会对自己的数项财产进行分配,作不同安排。当然,立遗嘱人也可能对同一财产作安排,让遗嘱继承人和
公证遗嘱代书遗嘱的法律效力排序是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代书遗嘱的效力,法律规定,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形式中效力最高的。公证遗嘱是依公证方式而设立的遗嘱。
公证遗嘱效力不优于其他遗嘱,如果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应当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一般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
遗嘱生效后执行的流程为: (1)出示遗嘱,向有关人员公布遗嘱内容; (2)编制遗产清册,并予宣布; (3)继承人或其他人对遗嘱没有争议时,把遗产按遗嘱的要求进行处理。
一般来说,口头遗嘱与录音遗嘱不能说谁更有效,毕竟两者存在的情况是不一样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
录音遗嘱与口头遗嘱的效力优先顺序确认方式为:如果其中一份遗嘱进行公证的,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公证遗嘱优于未公证遗嘱进行处理。若没有公证,且两份遗嘱具有抵触部分的,抵触部分按照后成立的遗嘱优于在先成立的遗嘱办理。
未经公证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公证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遗嘱的生效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应为没有劳动力和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4、遗嘱内容不得违法,
遗嘱人订立多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遗嘱。遗嘱立出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撤回遗嘱相关内容。有几份遗嘱,内容相冲突的,以最终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
自书遗嘱与代书遗嘱效力一样大,公证遗嘱效力最大,其他遗嘱效力一样。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要大于最后一份遗嘱;公证的遗嘱和最后一份遗嘱两者同时存在的话,那么公证遗嘱要大于自书的遗嘱;公证之前的遗嘱就专门由公证机关进行审查、核实过的,从而所存在的法律效力也是最强的,任何人都是不能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