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1.严禁工作期间脱岗离岗; 2.严禁接受罪犯、劳教人员及其家属的吃请或物品; 3.严禁殴打、体罚、虐待罪犯劳教人员; 4.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枪支和戒具; 5.严禁工作期间或着装到公共场所饮酒以及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6.严禁为罪犯、劳教人员提供
公安机关拘留的规定有: 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2、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3、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
公安机关承担的职责为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
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如下: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3、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的权利有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有权进行勘验、检查、搜查,有权扣押物证、书证,冻结存款、汇款,组织鉴定和侦查实验,实施通缉,有权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权先行拘留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 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执行;负责对被判处管制、
有下列条件: 1.拘传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或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或者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而作为被告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2.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必须经过传票传唤。 3.被告或被告的法定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公安机关撤案的条件犯罪嫌疑人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等。
由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如下: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交由专门机关管束和人民群众监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2)拘役。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3)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
公安机关传唤的规定: 1、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 2、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