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4
法定继承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法定继承虽是常见的主要的继承方式,但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第二,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各国法律虽都承认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但也无不对
特殊法定继承有: 1、视为法定继承的特殊情形,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参与法定继承; 2、代位继承,例如,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3
法定继承有如下的法定条件: 1、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定继承遗产一般是第一顺位人均等分割,但是也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同一顺位继承人中有生活十分困难而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在分割遗产时会对其予以适当照顾;如果继承人没有尽到赡养或者抚养义务的,也会少分。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是可以否定法定继承的,除非遗嘱无效,否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遗嘱继承人不是一定要是法定继承人的。对于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人,视为遗赠,赠予合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遗产遗赠于继承人以外的人员或组织。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里的所得是指财产权利的所得,而不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占有。 如果一方婚前便已取得了财产权利,如继承已经开始,但该项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不应列入共同财产。
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一般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然后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且前述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非亲生子女中的以下两种情况属于法定继承人: 一、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养子女。 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所以,不管是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宅基地使用权都是不能当做遗产继承的。但对于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而言,则是可以当做遗产继承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被继承人的房屋是作为遗产由继承。继承人按照房地产一体化原则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单独继承。此外,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确认登记,并在房地产登记簿和证书附件栏注明权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