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行政违法强拆,一般应由当事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该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起诉,并且当事人需要依法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行政决定的文书等材料。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强拆决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但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所提起的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出行政诉讼要符合必备的条件。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应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
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
行政强拆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这是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受案范围包括行政相对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等。
当事人能对行政强拆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或者对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维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
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书写民事起诉状,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 2、准备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3、准备证明存在有纠纷的相关证据材料; 4、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起诉离婚管辖法院,由原告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如果被告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被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即实际居住地,所谓实际居住地,是截止起诉之日,最后一个已经居住满1年的地方。
起诉离婚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强拆行政诉讼败诉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败诉的为终审,当事人可以申诉,申诉必须提出新证据方可开庭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