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2
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的,合同有效。被追认之后,合同从效力待定转为有效合同。若被代理人拒绝追认的,代理人与第三人成立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具有约束力。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对被代理人发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果由代理人自身承担;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如果相
无授权代理人签合同,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
表见代理并不当然导致合同无效符合合同可撤销条件的才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第一百四十七条【基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并非一律无效,而是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关键需要看无权代理合同在事后是否被追认,如果事后被追认了,那么该合同就由无权代理变为有效代理,该合同直接约束被代理人,及该合同的权利义务由被代理人享有和承担;如果未被追认,对被代理人
无权代理合同不一定是无效合同,它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无权代理合同最终被被代理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如果没有被被代理人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对于无权代理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如果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有效,但前提是被代理人对合同的订立和终止进行了追认,或者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和终止合同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指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
无权代理的撤销权是指第三人有权在被代理人承认无权代理行为之前撤销其与无权代理人的行为。一旦第三人行使撤销权,被代理人就不能再行使追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终止代理权后仍实施代理行为,未
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不一定有效,经过权利人追认的合同就是有效的,没有被追认的就无效。法律规定,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权代理而与对方签订的合同为无权代理合同,这类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追认,合同才发生效力。
撤销权是指第三人在被代理人承认未经授权的行为之前,有权撤销代理人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后,被代理人不再行使追认权。行使撤销权的第三人必须诚实信用,即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还与其进行法律行
无权代理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要求是: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撤回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二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