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0
高利贷是指讨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准则建立之前,民间房贷都是利息很高的。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利息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4倍
高利贷利率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是不合法的,但是也不违法。如果出借人利用自有资金高利放贷给他人,属于民间借贷中的放高利贷行为,不构成高利转贷罪。如果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的,法律只是对于高出来的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以2020年8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的4倍计算,月利率超过1.283%的,超过的部分就算是高利贷。认定为高利贷的部分,债务人对属于高利贷的部分可以不还。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贷款利息如果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就算高利贷了。 所谓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如果构成高利贷的,法律对高利贷部分
借贷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利息,但超出4倍的LPR的利息的,法院不支持。2021年4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LPR是3.85%,四倍是15.4%。超出15.4%的部分,算高利贷。
超过年利率24%的,都属于高利贷。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
贷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法律不予支持。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就应该被界定为高利贷借贷行为。除此之外,我们国家支持的最高利率就是年利率36%,而超过36%的年化
给民间借贷的年利率划定了24%和36%这两条红线,24%及以下的为司法保护区,24%-36%的为自然债务区,36%以上的为司法无效区。按民间借贷通俗的说法就是月息2分及以下的为利率是受法律保护的;2分到3分之间的双方协商,借款人愿给,法律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