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04
在深圳,符合法定情形,离婚能缺席判决,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以的: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诉离婚的,可以缺席判决。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离婚的案件很常见,因为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
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的情况。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
离婚缺席判决是否判离,具体情况如下: 1、原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而且又无正当理由,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过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离婚被告缺席可以判决,但是不一定会判离,如果离婚诉讼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的结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关于离婚被告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但是,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到庭应诉,对于人民
离婚诉讼一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自当事人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后自动生效。缺席判决也是一样的。离婚诉讼二审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自当事人双方受到判决书之日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法院会采用公告送
诉讼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但是在实践中离婚诉讼,会出现被告没有出庭应诉缺席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往往会做出不准离婚的判决,对于一审的判决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内,案件当事人都享有上诉的权利。那么案件
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还是比较多见的。因夫妻长期不在一起生活,导致双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决此类案件时,大都判决离婚。《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此判决即为缺席
起诉离婚时一方缺席,根据不同的情况处理结果如下: 1、一方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并经法院同意。否则就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通常情况下缺席的不利后果是,如果原告缺席,则按照自动撤诉处理;如果被告缺席,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在离婚案件中,即使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本人也应该出庭,除非是不能准确表达自身意思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离婚意见。因为离婚案件属于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案件,具有密切的人身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