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应有之义,指法官在审判过程中,不受任何来自外界的非法律因素的干扰,独立地只依法律和良心办案。法官独立的具体制度包括法官选任制度、法官保障制度、法官惩戒制度。我国法官独立的具体制度存在诸多缺失和不健全,应在宪法层面改革审判
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进行诉讼、处理案件,必须依法办事,除服从法律外,不服从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有关处理具体案件的指示、命令。 2.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干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审
立法权的行使主体在我国指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而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需要协助的,可以向相关部门救助。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制定和修改宪法的权力;第二类中制定和修改普通法律的权力。一方面,立法机关自己制定法律,另一方面,立法机关授权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条例、决议和命令等,它们都具有法律规范的性质。在资本主义国
民事诉讼法原则独立审判的依据是: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三大诉讼法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是我国的国家审判机关,有权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有充分尊重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才能实现司法的公正。审判独立首先是严格执法的前提,因为只有使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不屈从于任何权势和诱惑,超然独立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才能真正作到严
行使债务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是:如果法院认可其撤销权,则法院会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并且法院可以判决由债务人承担债权人为行使撤销权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依据是《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等法条,而行使撤销权的方法则是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