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
对于被害人有明确证据证明被告人有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自诉案件,人民法院也不能参与调解,应当依法进行处理。这类自诉案件属于公安机关以及检察机关可不履行职责,可管可不管的案件,在性质上应当更接
自诉案件原则上都可以调解,但也有例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自诉案件,包括以下三类: (一)所谓告诉才处理,是指某些刑事案件,法院不会主动受理,必须先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控告,包括以下四种:1.侮辱、诽谤案,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3
公诉转自诉案件其实是对公安机关,检察院行为的一种审查,是一种监督纠错机制,它本质上仍是公诉案件,不可以反诉,只不过赋予了被害人自诉的救济权利,因此是不允许调解的,除了民事赔偿部分。 但是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和解。公诉转自诉案件可以和解
自诉案件包括这些案件: 1、被告知处理的案件,即规定的侮辱、诽谤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虐待案件和侵占案件,对于这些案件,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近亲属因强制、威胁不能告知的,人民法院只能受理;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
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自诉案件立案的条件: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刑事和解案件的条件有:属于法定可以和解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
犯罪分子投案自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犯罪分子必须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2、犯罪分子投案后应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 3、犯罪分子必须依法接受法院的审查和裁判。
投案自首条件如下: 1、自动投案,所谓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后、归案前,出于意志,自愿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等待进一步说明犯罪事实,接受审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分子投案后,只有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才能证明自己的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