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公证需向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通知当事人填写《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公证申请表》,交纳公证费用;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笔录、出具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公证书。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依法成立即有效。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1、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
1、提交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 按照公证处提供的
农村房屋买卖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可以协商或起诉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解决宅基地纠纷的办法,主要有三种: 1、协商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
农村宅基地继承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处理决定、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宅基地,侵犯了相邻关系人合法权益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以行政案件立案审理。 法院主要审查土地管理部门在作出审批宅基地手续这一具体行政行为过程中,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因而,土地管理部门从实体处理到
如果没有宅基地使用证,需要尽快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到县级国土分局办公室调阅宅基地副本(复印件);由户主申请补办宅基地,申请书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携带本户户口簿、身份证,到国土分局办理宅基地补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