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直接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材料,符合取证主体和办案程序的相关规定,具有合法性,调查当中无刑讯逼供等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言词证据,“实物证据”的对称,又称“人证”或“人的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言、鉴定意见、被害人陈述、刑事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当事人陈述等。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
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 3、言词证据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 4、言辞证据主观性较大,稳定性较差。
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区别是: 1、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各种资产的证据; 2、言词证据是指以言词形式提供的证据,实物证据会比言词证据证明力更大。 言词证据是由当事人,鉴定人等通过陈述而产生的口头或书面证据,不可避免地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
(1)主体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取证主体资格的人收集提取的言词证据; (2)形式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不具备或不符合诉讼中法定形式的言词证据; (3)取证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言词证据,即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获得的证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是根据证据具体的表现形式进行划分的。 一、性质不同言词证据多数为语气表现的证据,是指人的陈述,实物证据是指本事件有一定的作用。在法庭调查时,案件的审判和调查都要以言词方式进行。不允许仅仅用各种材料来认定
证人证言具有一定的客观性。证人是与案件无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一般能如实地向司法机关陈述所知道的案件事实情况。2.证人证言具有可塑性。如证人的认识能力、表达能力、道德品行和感知案件的环境都直接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证人证言具有主观性
书证,是指能够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的文字、图案等资料。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