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是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是不适用约定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县、市、市辖区仲裁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工伤纠纷。发生工伤纠纷的企业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处理。根据现行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一旦发生劳动争议,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时,一般由用人单位所
劳动争议案件一般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但是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那么就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是提起诉讼的话,那么由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下列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
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发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