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16
一、解除的话可以协议解除,也可以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使合同关系予以消灭的行为。法定解除的话只要满足那几个条件就可以。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无效合同是违反合同法律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其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因而,所订立的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是无效合同,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而且应该根据其造成的法律后果,给予必要
所谓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合同关系客观上不复存在。两者的区别主要必须在: 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凡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的合同,不能产生合同的法律效力,都属于无效合同。二者差别不大。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如下:1、二者的效力不同。合同的解除即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发生恢复原状的效力;而合同的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消灭,向将来发生效力,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效力;2、二者适用的范围不同。合同的解除一般仅适用
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两者的发生条件不同; 2、两者的法律效力不同; 3、两者的适用情形不同,合同终止适用于继续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有: 1、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 1、条件不同。 2、引起的原因不同。 3、有权主张的人不同。 4、确认或管辖机关不同。
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五个区别: (1)产生原因不同。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
1、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前对当事人还有约束力。 2、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有期限限制。 3、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
区别如下: 1、产生的原因不同。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4、法律责任不同。 5、期限限制不同。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不具备生效的要件而且不能补救,对当事人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而可撤销合同是针对已经生效的合同
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区别: 1、无效合同是由于合同的成立要件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种合同不存在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2、可撤销的合同,其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的变化状态之中。
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是: 1、合同效力不完全相同,无效合同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可撤销合同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2、期限限制不同,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权人,要行使撤销权,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撤销权人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