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劳动法辞退员工代通知金规定。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单位辞退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情况时,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其额外支付的工资应当按照该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确定。
辞退员工可能需要补偿代通知金,对于没有过错的职员,但是若是想要与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否则任何临时通知其不愿意继续劳动关系的情形,都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 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无理由被辞退后还可以拥有,企业由于自身原因辞退员工,应当提前和员工进行沟通,如果没有进行沟通直接辞退员工的话,用人单位必须向员工支付赔偿金和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属于工资收入,应按个人所得税税率纳税。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对于非法辞退员工代通知金我们国家规定的是不需要支付的,但是是需要给员工赔偿的。因为代通知金是在合法的途径上辞退员工才需要支付的。 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非法辞退员工要代通知金,如果公司存在非法辞退的行为,而又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一方还可以向公司主张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