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国家赔偿的范畴包括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在这两种赔偿中,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当地的人民法院在处理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了强制的措施、保全措施阻碍诉讼的,或者错误执行判决、裁定和其他有效法律文书,造成损害的,国家应该要进行赔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其侵害人身权的情形有: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刑事赔偿损失主要包括: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直接损失赔偿、间接损失赔偿。
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行为人申请以下种类的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治疗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可以主张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赔偿。
(一)旅游损害范围包括约定赔偿,在旅游合同中对赔偿范围有约定的,如果发生了旅游服务损害,一般均应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对游客加以赔偿。如果旅游合同的约定显失公平,作为受害方的游客有权要求撤销合同中的不公平条款。 (二)旅游损害范围包括按实际损失
合同无效后的有责任赔偿损失范围如下: (1)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2)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3)各方都有过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
国家赔偿的适用范围主要为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即行政或者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国家赔偿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刑事赔偿的范围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
国家赔偿的受案范围有: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诉讼属于行政方面的诉讼。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国家赔偿程序,总的原则是赔偿请求人应当首先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赔偿。由于我国实行侵权行为机关与赔偿义务机关一致的原则,也就是赔偿请求人应先向侵权机关申请赔偿。
国家赔偿分为两种,一种是行政赔偿,一种是刑事赔偿。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医疗过失赔偿范围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些费用一般根据患者受的伤害程度进行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