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5
公司财产清偿债务的顺序是: 1、首先需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然后需缴纳公司所欠的税款; 3、再清偿公司的债务; 4、最后分配剩余的财产给股东。
《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为: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需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三、公司发行
离婚债务清偿的规定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清偿,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协商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偿还。
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在优先债权和普通债权清偿完毕以后,遗产尚有剩余的才能开始遗赠的交付。
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是和任意性条款相对的,当事人是不能够随意改变的。公司法强制性条款包括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等。
注册公司的流程是: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 3、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4、提交规定的文件; 5、领取营业执照。
企业注册流程为: 1、准备申请注册的资料; 2、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去工商局提交核名申请; 3、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4、领取企业营业执照并刻章。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国家建设部主管全国的城市房屋拆工作,它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房屋拆迁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地房屋拆迁工作。各省、自治区建委(或建设厅)和城市的房地产管理局(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部门,如拆迁办公室)主管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的原则是:许可设立原则。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2017年9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正式施行。相较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正式施行的《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内容精简了许多,可能是考虑到商事行为的复杂性和意思自治性,部分条款意见反响较大且观点不一,于是并未最后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规定是若是对内担保,可以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具体根据公司章程的约定执行。对内担保必须经过股东大会决议。避免损害公司的利益。
我国法律对公司股权继承的规定: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的,股东死亡财产由继承人当然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