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合同的履行标的是指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包括交付实物、支付货币、提供劳务等。合同的履行标的根据合同性质由当事人约定,合同成立并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聘用合同是广义上劳动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劳动合同的基本特征,其基本制度与劳动合同相一致。但是,由于事业单位的特点以及目前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管理在一些方面仍有别于企业,所以又与狭义劳动合同(企业劳动合同)有一定的区别。聘用合同制度作为事业单
合同履行的履行地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定,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就应当在该地点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在该履行地点接受债务人的履行行为。如果合同约定不明确的,依据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如果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履行地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费用,则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负担费用。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履行费用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仍然无法确定的,则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变更住所或者其他行为而导致履行费用增加时,增加的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
关于合同违约中的延迟履行的情况有: 1、给付迟延,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能够履行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履行的行为; 2、受领迟延,债权人在债务人于履行期内履行时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接受债务履行的行为; 3、瑕庇给付,债务人虽履行了债务,但履行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在履行地点的履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以按照规定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或者交易习惯确定。若履行地点仍不能确定,则根据目标的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实现各自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各自负有的义务。合同的履行,就其实质来说,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
合同的标的是合同债务人必须实施的特定行为,是合同的核心内容,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合同标的不同,合同的类型也就不同。如果当事人不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合同利益就无法实现。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的标的履行合同就成为了合同履行的一项
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二者存在的区别是: 一是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二是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三是管理监督部门不同。
聘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是:聘用合同是确立聘用单位与应聘的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劳务合同是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区别如下: 1、内容不同; 2、适用的法律规范不同; 3、法律责任后果不同;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