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3
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相应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一般可以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具体的处罚规定为: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构成毒品犯罪的认定如下: 1、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指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关对毒品进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有关毒品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根据相关法律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为其掩盖罪行,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罪证、湮灭罪迹,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 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犯罪对象是各种依照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包庇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的刑事诉讼活动;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窝藏或包庇犯罪人的行为; 3、主体是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窝藏、包庇行为。
行为人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犯此罪的,从重处罚。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正常活动。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认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明掩盖其罪行,或者帮助其毁灭罪证,以使其逃避法律的制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辑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未规定毒品包庇罪,但规定了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构成该罪的,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则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案犯不会构成包庇罪,因为同案犯可能会不供认这种情况,不属于包庇他人而是逃脱罪责,所以不会构成包庇罪,应当会构成之前所犯的罪行。应当适用《刑法》中的从犯。
包庇毒品犯罪的行为如果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事先通谋的,则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