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保证人对主债务人享有下列权利: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以及未获得债权人转让债权的通知,不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等。
连带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连带保证合同属于普通民事纠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保证期间是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保证期间的概念是控制债权人向保证人请求保证责任的期间,如保证期间是6个月,那么债权人必须在6个月这个期间内提起两个诉讼,第一主债务的诉讼。第二保证责任的诉讼。如果6个月以后才提起诉讼,则针对保证人的保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一般是三年,而一般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期间,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而连带保证责任的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连带责任担保的诉讼时效是指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在担保期间届满前承担担保责任。在保证期间,债权人不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免除任何责任。债权人可以约定担保期限。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保证期间为准。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
保证合同诉讼时效起算期间是债权人真正知道或应当知道对于保证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间,是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我后,判决或仲裁我决生效之日,一般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也应当从该日起计算。
企业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义务人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不会受到法律保护。反之,如果义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依据其规定。
(一)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 (二)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连带责任保证诉讼时效是三年的时间,三年的时间是从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是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未向保证人主张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保证期间主要是指根据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或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主债务期满后,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保证的方式有二种,具体如下: (1)一般保证责任担保,首先要追索借款人的资产,全部抵偿后仍没有还清的剩余部分,则有担保人来偿还; (2)担保人和借款人之间没有约定担保方式或者担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