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出资包括抽逃注册资本和抽逃股东出资。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制作虚假财务会
股东借款不构成抽逃出资。只要程序正当,就是公司借款给股东。抽逃出资是指出资后将财产通过各种方式归自己所有,而如果股东是真的借款,有还款的行为,则是抽逃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其他股东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其补足出资。因为抽逃出资,股东就没有履行如实出资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抽回出资后,经催告仍不返还的,才能够解除股东的资格。
证明股东抽逃出资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的年度报告,以此判断公司股东是否按时履行出资义务。股东抽逃出资的,应当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民事责任:股抽逃出资逃出资的,造成公司债权人损失的,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行政责任:公司法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1、客体: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主体: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依法创立筹办股份有限公司事务的人。 3、客观方面: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
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以某种形式将支付的出资转移到其所有的行为。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依法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享有相应的债权,借出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
股东的出资,是公司设立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股东出资形成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财产,是公司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的保证。所以,确保股东出资到位,是维护公司的正常经营与发展,保证公司必要的偿债能力,维护债权人利益的必要条件。所以公司成立后
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有: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东抽逃资金是可以否定其股东身份的。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