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有具有行政强制权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进行实施。《行政强制法》规定,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查封扣押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很多时候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处置违法人员需要对其进行行政拘留,在行政拘留执行过程中需要对违法人员身上的物品进行扣押或者是查封,这个是规定。行政机关扣押物品的,要出具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扣押的期限一般不超过30天,经调查后如果是非法财物的没收,依法
符合扣押条件是可以进行扣押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依法处理或
1、警诫罚,如给予违法行为人批评、警告、通报等 2、财产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 3、行为罚,如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暂停或取消从业资格等 4、人身罚,如行政拘留等。
1、国家机关查询:国家机关基于办案需要,向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查询有关犯罪信息,有关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当然仍然应当履行相关手续。 2、律师在犯罪记录查询上的权限辩护律师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要求查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记录的,应当允许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
扣押是行政强制措施。在司法实践中,具有行政强制措施权力的执法机关可以对特定的人行使该权力,强制措施的存在就是为了预防、制止危害社会的行为产生,对人采取无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等
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不得超过三十日,且延长的决定要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非法行医未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将构成犯罪,处罚为: 一、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