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0
行政查封扣押期限的规定:行政机关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但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行政处罚没收物品的,对于非法财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拍卖非法物品获得的款项应当全部上缴国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应予以销毁。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等。无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无法明确所有人,而不是指讼争之物。 对于无主物,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时,按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在法律有特别规定时,从其规定。
行为人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既遂,并且情节严重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构成此罪
对于行政处罚没收后的物品,如果依其性质应当予以销毁的,则及时销毁;如果应当返还、退赔给受害人的,则及时返还、退赔;如果依法应当公开拍卖或者依法处理的,则按照相关规定来处理。
(一)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 (二)违禁品予以没收; (三)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签字按手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除依法应当销毁的物品外,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或者收缴、追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者上缴国库。 罚款、没收或者收缴的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款项和没收的保证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
行政处罚证据不足,不予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因此,在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不应对公民予以处罚。
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是指隐藏、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行为。下列情形之一的,达到立案标准:1.隐藏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2.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3.变卖
处理先抵押后查封的房产如下:抵押权人应当及时主张抵押权,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的房产可以采取查封措施,房产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清偿其余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