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6
股东有以下知情权: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且请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如下知情权: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且还应当享有分红、表决等权利。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以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七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根据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能够行使知情权的范围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可见,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范围被限定在一个非常狭小
《公司法》规定,规定股东享有知情权,具体来说,股东可以查阅、复制的资料包括: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并且,股东在行使知情权时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范围,如果被认定为有不正当目的,可以拒绝查阅。股东知
股民股东有下列权力: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的权利。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持有的每只股份都有表决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纳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股东拥有知情权的表现有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公司拒绝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了解公司状况的重要手段,是股东权利中的基础性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享有以下“法定知情权”: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在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特定情形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
股民股东应该拥有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知情权、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转让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股东知情权的范围包括: 1、其他股东的出资和公司的经营管理; 2、公司章程、股东会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司会计账簿等。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
股东知情权诉讼的法律规定有: 1、股东对公司会计账簿有查阅权; 2、公司认为股东有不当的查阅目的,可以拒绝; 3、公司拒绝的,股东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