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解释,不要求该合同权利必须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以下几类特殊债权也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 1、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合同权利。 2、可撤销的合同权利。 3、内容不确定的合同权利。 4、作为权利质押的合同权利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由此可知,抵押权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为法律所禁止
能。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工程款债权转让后仍具有优先性。建设工程的承包人转让其在施工中形成的工程款债权,受让人基于债权的转让而取得工程款债权的,其与承包人一样享有该工程款的优先受偿权。
债务人转移工资的,质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债务人的转移行为。法律对此规定,债务人如果以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或者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来保护
对账单可以作为债权债务的凭证。一般来说,债权凭证应由双方达成还债协议,当然也有单方面的承诺。无争议的,明确具体的还债协议和承诺为债权凭证。在实践中,也有债权债务关系都是以对账单的形式体现出来的。从交易习惯来看,谁手里拿着对账单,谁就是债权人
个人借款能转为股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自愿达成债权转股权协议,且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应当确认债权转股权协议有效。
债权转让协议是能作为担保的。根据法律法规,担保方式中并没有债权的转让,因此不需要承担担保的法律后果。债务人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完成后,债权人是第三人的债权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赔偿,实现对债务人的债权。债权转让虽然不产生担保的法律效力,
债权人不能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
执行过程中债权能转让,债权转让后,受让人可以依据债权转让协议,申请追加自己为申请人;追加后,案件继续强制执行。 对此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
诉讼程序中可以转让债权,以下情况不可以转让: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