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06
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主体是特殊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
满足以下条件会构成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主体条件: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二)主观条件: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三)客体条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条件: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活动的单位。 2.侵犯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
符合以下要件才构成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在客观上表现为不依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
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对他人实施殴打、辱骂,或者破坏公私财物等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行为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寻衅滋事:1、随意殴打他人,或者追逐、侮辱、谩骂、恐吓、拦截他人,行为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2、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或者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几点: 第一,客体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以及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 第二,在客观上,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表现为
行为人实施了制造毒品的犯罪行为,一般情况下,就会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无论行为人制造毒品的数量是多少,只要其实施了制造毒品的行为,就构成犯罪,而且是制造毒品罪。具体地来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就对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