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6
劳动局不可以鉴定医疗事故。我国法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是否受理的审查,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所以鉴定医疗事故的部门是卫生行政部门,而不是劳动局。
1、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当事人委托鉴定机构; 2、司法鉴定机构受理; 3、初次鉴定; 4、补充鉴定; 5、重新鉴定; 6、复核鉴定;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会诊意见、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等;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等。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
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作出鉴定结论的时限是45日。这个期限是从医学会收到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之日起计算,到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截止。
医疗事故鉴定书内容包括以下这些: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
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起一年。如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时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主要有: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3)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
医疗事故鉴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