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 1、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2、在主观上必须为过失; 3、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刑法第334条第1款),是指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构成条件应当是:主体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主观上为过失。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客观方面表现为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规
《刑法》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但有供应血液事故罪,其构成为:主体为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供应血液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会判得重。根据刑法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供应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的行为。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
单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既遂的,一般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
我国目前没有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非法供应血液造成事故有可能构成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处罚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一
满足以下四个要件,就构成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供应血液,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非法供应血液事故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