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5
上诉不加刑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原则之一,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外,二审发回重审的案件,除非有新的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发回重审的案件,都不能有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按照法律规定,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审的案件为第一审案件,具体为: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
民事发回重审的案件,无论是一审法院,还是二审法院,审理案件时都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一般发回重审的诉讼期是三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将案件发回重审的,法院重审的流程按一审的程序进行审理: 1、法院受理重审
发回重审的案件相当于一审案件,撤诉即相当于未诉,可以再次提起诉讼。。
撤回上诉的不同时间及相应法律后果 1、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 之后不得再次上诉,但判决是否生效需取决于其他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是否上诉。 2、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 法院裁定准许后,若无其他上诉人,一审判决
如果判决书下达,就按二审判决处理,不存在撤诉的问题
申请再审需要在立案庭递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通过合议庭审理案件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指定再审
发出要约后可以撤回,但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要约是可以撤回的,但是要约撤回通知必须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撤回通知是在要约之后到达受要约人的,要约就不能撤回。在这种情况下,
对二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审判监督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审撤回上诉的后果是: 1、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二审撤回的只是上诉而不是起诉,也就是撤诉上诉后,一审判决裁定就生效了; 2、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提起上诉后,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宣判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