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05
是2017年3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2次会议、2017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的,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
有威胁,所以09年刑法修正案七增加了罪名: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通过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二者的侵害客
两高规定的立案标准是通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收入在5000元以上,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征信信息,财产信息等个人信息在50条以上,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在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之后又有相关的违法行为,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律规定有: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立案标准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一、情节严重是指:(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利用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犯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量刑如下: 1、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