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原则上要到被告的户口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离婚要到法院,一般是去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县一级的人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在办理离婚时,是必须需要在户口所在地,在当事人的居住地也可以办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离婚双方只要能够提供相关的常住证明,当地的民政部门也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办理这类离婚证件。
离婚证一般是要去户口所在地办。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双方需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的,应当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应前往被告户口所在地起诉,但是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夫妻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通常应向被告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但是下列情况有需要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1、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2、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在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