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9
行政机关对于违法行为人所处以的交通违法处罚一般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的。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等。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罚款如果是当场缴纳的就要当场缴纳,如果是不是当场缴纳的,要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
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具体期限:当场缴纳,或者由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而银行应当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违法行为人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期限《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一般不得超过二年。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期限是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一般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所以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也不得超过该期限。具体的期限可由行政机关合理地确定。
行政处罚超过期限,如果当事人要申请延期履行的,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提出延期的申请,并且依法提交能证明自己确有经济困难的材料。经行政机关批准后,当事人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1、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行政处罚罚款延期的最长期限是不超过二年。如果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行政机关一般不能再予以处罚。而罚款延期的期限也不能超过该期限,具体期限则由行政机关视当事人的困难情况来决定。
(一)扣留车辆; (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三)拖移机动车; (四)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 (五)收缴物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收取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希望纳税人承担其经济制裁的责任,希望纳税人早些完成纳税任务,还有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