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在合同的履行中,当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时,另一方可以享有一定的抗辩权,这个抗辩权就是另一方可根据对方履行的情况采取继续履行、不履行或部分履行的行为。 在民法典中,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所谓同时履行抗辩权,就是说当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合同当事人一方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双方互负义务)的当事人应同时履行义务的,一方在对方未履行前,有拒绝对方请求
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合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实际履行人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标的去履行自己义务的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先履行抗辩权的目的决定了其以当事人因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为前提。 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而生之先履行抗辩权要求双方“互负的债务”之间具有对价性,
实际履行,又称实际履行原则,是指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以其他标的代替履行或者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来免除合同规定的义务。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标的及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合同并不一定是无效的。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才会无效,例如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的合同等。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关于诚实信用原则,主要表现在,在设立或者变更民事法律关系时,不仅要求当事人要诚实、不隐瞒真相、还应当给对方提供必要的信息。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后,当事人应当恪守诺
抗辩权是指阻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他人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狭义的抗辩权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即当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拒绝请求权的权利。抗辩权是一种相对于请求权存在的权利,是对请求权的对抗。如果没有请求权,也没关系。在合
当事人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全面、正确地完成各自承担的义务就算合同未实际履行。经济合同应贯彻实物履行原则,即合同规定的标的必须履行,一般不能用其他财物来代替。
合同实际履行人指的是根据合同约定实际享受权利、履行义务的人,作为合同实际履行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在合同上有约定,倘若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作合理推定,如果到时候不能够履行的话,需要承担责任。
实际履行合同人是指根据合同实际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人。作为实际履行合同的人,需要承担的义务在合同中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可以根据法律合理推定。到时候不能履行的,需要承担责任。合同的实际履行,又称实物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
赠与合同原则上是实际合同,诺成合同除外。法律没有将赠与合同单独定位为实际合同或承诺合同,一般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划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余赠与合同为实践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其财产